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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0-09-01 11: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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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经国家授权的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审批和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其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方式主要有任命、委派、选举、招聘及其它合法方式。非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依企业章程确立的厂长、经理、总经理、管理委员会主任等;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应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法定代表人在企业法人权利能力范围内的行为后果,直接由法人承担。企业法人有违法行为时,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或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文件均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隶属关系或投资关系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三)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四)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一)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二)因经营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三)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3年的;
(四)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五)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
(六)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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